前言:保险经纪公司转让带网销转让方可以负责变更事项现有一家北京的保险经纪公司转让,有银保监审批的经营许可,年审正常,公司的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转让带网销转让方可以负责变更事项
现有一家北京的保险经纪公司转让,有银保监审批的经营许可,年审正常,公司的业务也在逐步的清算,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有少量的分支机构,后期如果不需要可以全部配合注销,如您正在找保险经纪公司,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或者头像有联系方式)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3、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操作流程:1、签订居间服务协议,2、支付收购意向金,3、买、卖双方见面(视情况而定),4、确定标的信息支付款,5、对标的公司尽调,6、变更,工商提交材料前(支付中款),7、银保监会提交变更备案资料,8、交接标的公司所有资料(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