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包变更,注册资金1亿可增资)
北京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当前的注册资金是一个亿的,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没有诉讼和异常,转让方这边是我们之前的老客户,有委托转让授权。卖方在金融局有关系,变更周期非常的短,两个月内变更完成。如您有增资的意向,随时可以面谈增资的问题。增资卖方负责或者买方自己增资,这两种方式都行。~~~如您正在找北京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随时来电详细咨询转让方的情况~(主要头像可以联系)
另有北京的典当行,小贷公司,金融类公司转让,欢迎咨询合作~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变更申报流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将申请材料报送注册地监管部门,注册地监管部门对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对涉及事项进行核实。变更股东和注册资本涉及高管变更的,先由市级监管部门核准其高管任职资格,其核准文作为市级监管部门请示文的附件之一。
(二)通过注册地监管部门审查后,逐级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