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福建法人股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一个月变更完成
转让一家福建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非常干净,法人股占大股,变更起来会很快,公司当前没有任何再做的业务,只有一部分应付年检的业务再做,后期能全部的清算掉。卖方非常有诚意,随时可以约腾讯会议或去福建面谈。如您正好找福建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来电咨询详细情况~(主页头像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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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或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业务范围、许可证编号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二)申领单位介绍信;
(三)经办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