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卖家包变更整个变更周期三个月内完成
转让一家海南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是一个亿的,公司这边业务在逐步的清算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或者剥离,当前无诉讼异常情况,公司目前有四家银行合作,总授信额度有5个亿多点,存量业务在一个亿左右。转让方这边可以包本次的变更,转让方在海南金融办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后期可以配合增资。如您这边正在找海南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可以办理海南融资担保公司新注册,典当行新注册业务,实缴资金增资业务,欢迎咨询合作~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申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换发许可证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融资担保公司备案登记表
4、营业执照
5、变更融资担保公司公司名称决议
6、变更后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章程
7、承诺承担原融资担保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8、县(市、区)金融局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的报告第六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