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融资担保公司包办过户(转让变更快)
现有一家深圳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注册资本是3个亿的,业务正在逐步的清算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公司之前的诉讼已经全部结案,当前无在执行的诉讼和异常情况,转让方这边可以负责后期的变更事项,如您正在找深圳地区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广东省内融担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公司股权转让,欢迎咨询~
对外转让。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条 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