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福建融资担保公司转让股权清晰包变更
福建省融资担保公司转让业务非常少公司无任何诉讼,要转让,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一个亿的,已经在逐步的清算业务,目前所剩业务不多。后期都可以全部清算掉,担保公司这边股东在浙江地区经营多年,金融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可以负责全部的变更事项,整体时间基本控制在连个月内。如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福建典当行转让,小额贷公司转让,保险公司转让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