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资担保公司转让业务非常少公司无任何诉讼
现有一家江浙江宁波的融资担保公司要转让,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一个亿的,已经在逐步的清算业务,目前所剩业务不多。后期都可以全部清算掉,担保公司这边股东在浙江地区经营多年,金融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可以负责全部的变更事项,整体时间基本控制在连个月内。如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浙江典当行转让,小额贷公司转让,保险公司转让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