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注册资金十个亿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包变更
转让一家云南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成立有三年以上了,注册资金是新增到十个亿的,已经增资完成了,公司这边之前的业务清退的差不多了,当前只是有少量的再担保中的业务。本次转让是直接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接面谈。中间要减少很多没有必要的环节。就不过多的在这边介绍了,如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可联系)
另外有云南注册资金一个亿左右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可以随时电话详询~
融资担保牌照基本情况
牌照申请地:云南省内
注册资本:十个亿
业务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所有担保业务都可以做)
担保类型:融资性担保公司
牌照有限期:长期,公司成立三年以上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自然人股
转让方式:股权10O%转让。
经营情况:经营过
负债情况:无
有无有效期担保项目:有(少量)
可转让时间:随时
牌照优势:长期许可证,无债权债务
交易流程:面谈
财务状况:账本凭证齐全,税务正常(随时配合查账)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第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