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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央行征信接口的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4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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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央行征信接口的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老客户委托一家深圳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当前只留有了一部分的保壳业务,可以也能配合全部的剥离出去。担保公司之前有拿到当地农业银行的授信,有央行的征信查询接口。本次直接和担保公司的实控人直接对接。如您正好在找深圳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主页头像可以联系)

另外有全国各地直辖市,省会城市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公司,典当行转让~欢迎咨询合作~~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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