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带融资担保许可有征信端口
转让一家深圳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一亿以上,公司之前有当地农行的授信,有央行的征信查询接口。担保公司的业务基本上清算的差不多了,滞留有了一部分的年审业务,后期都可以全部的剥离干净。本次对接是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洽谈,简单明了。如您正在找深圳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主页头像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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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借款或者受托借款;
(三)受托投资。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