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资担保公司收购转让流程简单快捷
北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成立五年以上了,近这两年没有做业务,之前的业务也已经清算的差不多了,后期能全部清算完成,没有多少在保余额。如果您在找北京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致电详询具体情况(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