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带融资担保许可证给包变更
老客户委托转让一家北京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控人已经跟我方合作很多次,有授权委托书。本次转让接洽也是直接和实际控制人面谈,更直接简单。融担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一个亿的,当前无对外的诉讼执行情况,无债权债务纠纷,担保公司近一年没有接新的业务,只有少量应对年检的存量业务。存量业务额度很低。担保公司的账目清晰,后期能随时配合查账尽调,如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您随时来电详询~(主页头像可以联系)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二)申领单位介绍信;
(三)经办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