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变更时间短流程简单
北京一家注册资金一个亿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这边的业务基本已经清算完了,只有一部分的保壳业务,每年的年检都正常,已经换了新的许可证,金融局这边给换的许可证的期限是长期的,直接对接实际控制人,随时可以安排面谈(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