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包变更浙江省内都可以迁址
受老客户的委托转让一家浙江地区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当前无在执行的诉讼和异常情况,公司这边业务也正在逐步的清算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本次转让方可以负责后期的整体变更事项。转让方在浙江经营时间长,在金融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变更速度快。如您正在找浙江地区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可以联系)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