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注册资金三个亿的包变更
现有一家深圳的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公司注册资本是3个亿的,业务正在逐步的清算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公司之前的诉讼已经全部结案,当前无在执行的诉讼和异常情况,转让方这边可以负责后期的变更事项,如您正在找深圳地区的融资担保公司,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浙江典当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金融相关牌照转让,欢迎咨询合作。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