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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出售,注册资金一亿的转让方可以包变更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45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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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转让出售,注册资金一亿的转让方可以包变更

老客户现在转让一家山东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是一个亿的,公司业务都在逐步的清算的当中,公司有很少的几个诉讼,已经全部结案了。后期可以提供结案证明。客户名下在山东有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想着逐步的转让几家。转让方这边在当地经营时间比较久,在金融局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可以主要负责变更事项。

如您正想要收购一家山东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山东省内典当行转让,青岛典当行转让,青岛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总  则

条 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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