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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融资担保公司转让河北融资担保公司有担保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45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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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融资担保公司转让河北融资担保公司新注册

转让一家石家庄的融资担保公司,也是新办下来没有实际经营过的公司,卖方随时可以配合变更,辅助变更。

公司注册资金1个亿,非常的干净,没有任何的诉讼异常。另有2个亿河北融但转让。

新办河北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场地,法人股公司都可以提供。有需要可以随时电话咨询~!

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二)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三)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款规定采取的措施。

 2021 年 11 月 19 日,国资委发布了国资发财评规〔 2021 〕 75 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2022 年 1 月 4 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以下称《说明》),对《通知》相关的疑问和咨询作出了相应解答和说明。本文将就两份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解读。

《说明》中指出,《通知》的发出背景在于个别中央企业存在担保规模过高、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针对央企存在的融资担保相关问题,国资委先后发布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整合原有担保规定的基础上,《通知》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融资担保范畴、对象、规模等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实现央企融资担保管理规定的完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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