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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收购东莞的典当行带法人股一起转让可以包变更的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4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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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收购东莞的典当行带法人股一起转让可以包变更的

   东莞注册资金3千万的典当行转让,两家控股母公司可以一次全部转让,典当行的位置非常的优质,地址可以继续用,典当行目前没有执行的诉讼,在当的业务少量,后期可以全部配合清退。当前对外借款,担保等问题。如您想要了解典当行更详细的情况欢迎您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广州典当转让

深圳典当转让

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新设立典当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人股东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且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资金),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大于本次投资资金;

(三)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借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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