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北京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包变更随时申请网销
客户委托转让一家北京的保险代理公司,公司当前注册资金1000万,当前正在清退名下业务,备案齐全,无银保监会的处罚,无监察。公司只有少量的诉讼,且全部是原告。已经全部结案。随时可以配合变更转股。如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致电详询(主页或者头像有电话)。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资本。
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 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