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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家深圳的典当行包变更带两个法人股全部转让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44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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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家深圳的典当行包变更带两个法人股全部转让

  老客户委托转让一家深圳的典当行,本典当行非常优质,法人股控股公司全部转让,正常在做年检,每年年检评级都是A级,当前的场地还可以继续使用,需要每年付租金,租金可以跟收购一起谈。

  另外还有广州典当行,东莞典当行,杭州,北京,天津等地典当行转让,如您需要欢迎致电详询~!(主页或者头像有电话)

东莞典当行转让母公司一起转股东性质:法人股家自然人股法人股是否转让:母公司全部转让,可一次变更完成。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无诉讼异常,没有在做的大业务,业务非常少量。本次转让全部股权,原地址转让方要经营,新地址由收购方提供或原地址挂靠,转让方配合年审。东莞典当行转让

典当行从商务部转到到金融办负责之后,地方典当行的整顿在加强,每年新设立越来越难。建议收购,简单明了。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需有偿使用。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具体费、息标准根据不同典当行、不同业务种类都会不一样,客户应以典当行公告为准。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借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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