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山东济南典当行出售法人股可以全给还包本次的变更
转让一家山东济南市的典当行,典当行当前的业务正在初步的清算当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本次带着法人股东一起转让,一次就可以全部变更完成,当前的地址是可以续租继续使用的,后期也可以迁走。本次变更转让方可以负责。合作更顺利。如您需要山东典当行,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西,江苏,浙江,上海,深圳等一线省会城市典当转让,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
设立典当行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2年内不转让典当行股权,不以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近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4.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6.法人股东应在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
7.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