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青岛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方这边可以包变更
转让一家青岛的保险代理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是200万的,客户主要是做的财产保险寿险,当前没有多少在保业务,转让方这边也在逐步的清算当中,后期可以全部清算完成。保险公司有两家分支机构,已经没有再保业务。直接对接实际控制人,对接简单。如您正好再找保险代理公司,欢迎您随时致电详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资本。
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