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513360160

转让一家北京的公益基金会一家慈善基金会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309531
分 类
中介服务
单 价
电议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18513360160
手机
18513360160
Email
372177534@qq.com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转让一家北京的公益基金会一家慈善基金会

北京慈善基金会转让,注册资金600万,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办理下来之后没有经营过,可以随时配合变更~欢迎咨询~新注册北京公益基金会,慈善基金会,可全称托管,人员可以配合,包下证~

基金会设立登记名称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分类
中鸿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八号楼2008室
  • 电话:18513360160
  • 手机:18513360160
  • 联系人:魏洋硕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企业管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