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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经纪公司转让带网销资格转让包变更

发布日期 :2023-05-15 17:59发布IP:124.14.225.4编号:1127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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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经纪公司转让带网销资格转让包变更

   受客户委托转让一家北京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金5千万,公司有少量的诉讼,且全部结案,代网销资格,股权1%转让,业务可以随时配清退,转让方负责变更。如您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电话咨询(主页头像有联系方式)

   另有河北,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陕西,山西,四川等一线城市和各类省会城市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全部优质资源,随时欢迎对接~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3、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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