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带备案包变更
受老客户委托主转让一家北京的保险代理公司,带银保监备案,无网销资格,注册资金300万,保证金还有30万。目前业务没有多少了,后期可以随时配合办理业务清退。公司有少量的诉讼情况,已经全部结案,后期可以出具法院的正规结案证明。可以委托三方机构对公司尽职调查,公司从未被监察过,从未有过类似罚款。转让方可以负责本次的变更事项,后续备案事项。如您正在有收购意向,欢迎您致电详询(头像或者主页有联系方式)。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资本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还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